框架协议采购,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如何选择?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1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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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中确立了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公开征集程序的两种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在实践中,价格优先法是主要的评审方法。那么,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如何选择?

根据110号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张龙介绍,对于有政府指导价或价格相对固定的服务采购项目,多采用质量优先法。比如车辆加油服务,国家对于成品油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是稳定的,无需在价格上再做考量,那就选择质量优先法。

货物项目尤其是通用设备多采用价格优先法,例如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辽宁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省级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均为货物类项目。该单位负责的打印机项目,打印机参数设置较为详细,根据打印速度等参数设置了三十多个采购包,通过细化参数的方式,减少因参数原因造成价格差异过大。同时,将打印机耗材如硒鼓、墨盒等价格设为评审因素,使其权重在50%左右,利用耗材报价对主产品报价进行修正,规避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后续通过抬高耗材价格增加采购成本的行为。因此,在引入了“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后,价格优先法更加合理,通过设置耗材价格权重达到优化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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