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后仍然参加政府采购,再次被列入“黑名单”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显示,一家供应商因2023年被其他地方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禁止在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10月6日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该供应商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参与了第十一届广西贺州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会(交易会)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门查明后认定该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对其处以2384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