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最新回复!
Q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要在本地成立项目公司(子公司),以方便更好地提供相关服务?
答: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采购人不得要求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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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某事业单位有一下属公司,能否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答:关于您提出的事业单位下属公司,能否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问题,请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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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您好,请问如果预算既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也不是集采目录内的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监管?是否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项目(集采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请问监管部门是谁?
答: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当按照采购单位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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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学校图书采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的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需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可以质疑代理公司,使其重新招标?
答:学校图书采购是否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应由采购单位及其主管预算单位结合采购项目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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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财政部官网
编 辑 | 张舒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