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专题研讨”集锦(下)
本刊采编部
本文为“中国政府采购年会暨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研讨会”的专题研讨环节内容,特此与读者分享。文章发表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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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政府采购专业最有可能建立在管理学门类下
一、本人进入政府采购领域的机缘
我是1991年从工程招标进入政府采购领域,先从讲课开始。为什么会进入这个领域?是因为我当时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工作。管理学院有一个专业,最初叫做基本建设管理,是国内设立的第一个基本建设管理专业,我当时讲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这门课。我来讲这门课是因为我本科学工程,研究生学法律,按照那时的逻辑,合同管理一定是学法律的人来讲。现在这类课程统一叫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名称中虽然去掉了招标投标,但是招标投标仍然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二、本人研究的标志性成果
一是参与了编撰注册监理工程考试的第一套统编教材。注册监理工程考试是工程管理类的第一个职业资格考试,在1993年出版了第一套统编教材,参与编撰这套教材的时候,我还是个青年教师,也是我背着汇总后的厚厚的纸本书送到了建设部,然后出版了这套教材。
二是担任行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讲老师。在1995年,曾有项目经理考试,现在叫作建造师(工程项目管理行业执业资格),是一项规模很大的职业资格考试。当时这个考试有一套教材,其中有一门课叫做招标投标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我担任主讲老师。
三、研究在学科下建立政府采购专业
基于以上的教学经历,再加上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的密切关联,我后来进入了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很多东西都是从采购来的,比如,世界银行的采购指南、亚洲银行的采购指南,对我国招标投标法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所以很自然的,当我国开始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时,我就进而去研究政府采购法。谈到学科建设,有一个问题我思考多年,我认为如果开设政府采购专业,这个专业不大可能放在法学下。一是因为虽然很多学科是交叉、融合的,但是在国内如果要设立专业,就要先把门类确定好,这个专业是属于哪个门类,是经济学门类、管理学门类还是法学门类。二是虽然法学有其兼容性的地方(因为法学门类下面包含很多类,比如,政治学、社会学、马列都算是法学门类),但是法学门类下的称为一级学科的法学却具有极强的排斥性。1998年前曾经有过三个专业,而现在我国本科专业只有法学一个专业。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法学门类学科下面,设立政府采购专业的难度是很大的。
并且,通过以往参与或者近距离地接触本科学科的建设经验,我认为将这个专业设立在经济学下难度也比较大,因为经济学也比较排斥学科的兼容性。
这个专业最有可能的是建立在管理学下,一是因为管理学的包容性特别强。二是若要将一个新的学科创办起来,需要一个比较明确的学科创建人来牵头,要能够调动资源,要能够真正被认可;三是创办学科需要有支撑点。那么最重要的支撑点是什么?我认为需要有充足的社会需求。在这个领域里,无论是采购人还是供应商都需要懂政府采购的人员来从事相关工作。这个学科的社会需求量有多少?从业量有多少?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是本科学科建立的重要基础。
国际关系学院经济金融学院教授赵勇:在高校建立政府采购专业,需要在全社会达成共识
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人才,是大家形成的共识。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在本次中国政府采购年会中专门设立了“政府采购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专题研讨”环节。针对这一点,我认为以前政府采购学科建设是业内专家学者们在业内热烈讨论的一个话题,现在把这个话题投放在相对宽泛的公众视野中,把业内从业者、教育从业者的一些实践探索和现实困惑展现并分享出来,我认为意义非凡。下面我结合自身的成长经历,谈谈国际关系学院以及本人在政府采购学科建设方面的体会和困惑。
一、个人求学和工作经历
我于199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是工科背景,毕业后进入招标采购领域,或者说是广泛意义上的政府采购专业。为什么一个学化工的人在做招标采购呢?因为当时化工行业大量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引进化工的生产装置、技术,用到了招标投标方式。当时只有外语外贸人才,做化工项目不能完全胜任,所以,需要引进一些学化工的人做化工项目招标投标。从入行至今31年,我一直没有离开招标采购、政府采购领域。我的求学背景是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法学博士,现在是经济学教授,这恰恰证明了政府采购领域学科建设的交叉性和新兴性。
二、对政府采购学科建设的看法
(一)在高校中建设政府采购专业较困难
在高校中建设政府采购专业的抓手在哪里?要寻找到实际是非常难的,因为政府采购专业太新、太交叉,很难在高校建立起来。当年我为什么跟国际关系学院刘慧院长读了博士,后来又成为这个领域的教师,是因为当时刘院长最早开设这门课程,在本科专业下设立了政府采购方向。刘院长在1993年开设政府采购课程,在2006年于国际经济贸易专业下开设采购方向,在硕士的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立了二级专业——国际公共采购学院。这在硕士层面确实算得上专业,但是不能完全搭配社会的需求和教育部的专业。例如,我们的学生考公务员时,经常会遇到没有对口的政府采购专业的问题。因此,我的体会是当时刘院长建设政府采购专业,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角度来说是非常超前的,而且可谓集全校之力。
(二)需求侧层面还未对建立政府采购专业引起重视
我们高校系统内部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达到了高度共识,但是在需求侧的层面,全社会就在高校中设立一个专业来培养政府采购领域的人才,可能还没有完全达成共识,这是我们遇到的一个很大的困惑。我在相关部委的招标投标法修法会议上多次提及人才培养,还专门写了一本专著《中国招标采购能力建设研究》。但是,从相关部委的角度来看,解决围标串标、最低价等问题才是当前招标投标领域最紧迫的事情。
(三)国际上对政府采购人才培养的关注
我在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的交流访问时对外国的政府采购情况做了研究。有的国家和学术界真正开始重视政府采购人才培养,主要是由于20世纪70年代大规模爆发的政府采购丑闻。在调查后发现,出现这些丑闻并不是由于腐败,而是由于采购人员能力不足。后来出台了相关法律,建立了合同官(采购官)制度。我国至今为止在人才培养这件事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上还没有在全社会完全达成共识。
高校建立政府采购专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社会上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性改革需要双向奔赴,从这个角度来看,本次“政府采购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专题研讨”环节特别重要,各位从业人员也特别重要。是不是需要在高校中进行政府采购专业培养,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呼吁、共同努力。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平:基于国际视角和教育视角看政府采购专业教学
一、政府采购领域学术研究的背景
我大学本科是在北京大学学习的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是北京大学90级本科专业的。毕业以后,公派去英国读书,硕士学习的是欧盟法,读博士时学习的是国际政府采购法。毕业以后留在英国诺丁汉大学,在英国工作16年。全球有两所大学在研究政府采购方面很著名,英国诺丁汉大学就是其中一所,另一所是美国的乔治华盛顿大学。
我是做“一国两制”方向的研究的,在学校任职时,除了教授政府采购法,还有欧盟法和欧盟竞争法的内容。今天有同仁提及公平竞争审查,实际上它不是竞争法,它是宪法归管的,也是欧盟内部市场法(宪法性文件)。我现在也做公民竞争审查的第三方评估相关工作。
二、从国际视角谈公共采购和政府采购
在国外,公共采购(Public Procurement)和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虽然是两个词,但其含义并没有太大区别,可以互换。在国内,公共采购可能比政府采购更宽泛一些,但在英文里面,完全是一个意思。一般性采购和政府采购的目标不完全一致,政府采购除了物有所值和性价比外,还有很重要的政策目标。除了一些大型企业有社会责任,一般私人企业是没有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有被滥用的时候。比如,某家居企业,拥有自己的森林标志。所有的板子上都会标明没有砍伐热带雨林,这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可能在采购的过程中会有其他的政策目标,一般私人企业是没有的。但政府一定会有政策目标,这也是政府采购和一般私人企业采购的根本区别。
三、从教育方面谈采购相关专业
在教育方面,英国的采购专业和政府采购专业是分开的。采购和国内的物流或物资学很相似,只负责购买,保证供应,质量问题用户满意即可。没有政府采购里面遭遇的质疑、举报和投诉等问题,用户不满意下次可以不合作。但是政府不行,政府有很多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我在英国教书时,曾担任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学校有一门远程硕士课程讲授公共采购和政策,这门课程仅设在硕士阶段,本科和全日制硕士都没有。招生范围涵盖律师、地方政府负责采购的人员、政府官员、中央政府官员、国际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委员会等相关从业人员,这些人员都是我们的教学对象。我们不教采购的技术手段,只教采购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由来、开始如何制定、为何如此制定、最后为何如此选择。类似内容是我们法学院或者法学教育者能够教授的。私底下我也和很多同事交流过,很多问题都是我们法学或者法学教育者能够教授的内容,除了电子政务方面、数据整理方面等,这些是法学教授不了的。
其他专家建议政府专业可以建立在管理学院下,也是非常有道理的。比如,北京大学有政府管理学,还是政府管理,并不是公共管理。管理学院是不是更适合,需要待研究、去请示,学科建设或者方向怎么设置最合理。
四、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感想
希望下一次年会发言嘉宾在发言后都提一个问题,问题围绕着过去的一年里,在进行政府采购工作时,最困扰你的问题是什么?由我们专家进行记录,如果可以当场回答是最好的,不能当场回答的问题待我们仔细研究后,尽量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苏州大学王建法学院副教授朱中一: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性、综合性需要设立采购师专业资质
本人是研究行政法的。从读研究生时代开始,我就对部门行政法比较感兴趣,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我参与行政法实务的机会不多。1999年,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的一个小型行政法学术会议开会过程中,我听于安教授介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一些情况,但是当时对《政府采购法》并没有太多研究,更勿论接触实务工作了。
一、个人工作经历
2006年,我以兼职律师的身份成为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的法律顾问,此后陆续担任了苏州市、县(市)、区财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为财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是协助处理政府采购领域的投诉、举报以及为政府采购领域的行政处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这给了我接触政府采购实践的好机会。我和我所服务的这些财政机关是紧密结合的,除了在行政诉讼阶段代理应诉以外,更多的工作是在收到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时,为财政机关设计工作思路、确定取证要点等。早些年我还协助进行询问、送达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边学边干、边干边学,我后来就开始为这方面的工作设计标准化处理方案。这些标准化处理方案包括处理流程、取证要点、格式文本等。设计标准化工作方案主要是考虑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流转比较快,需要让新任职的工作人员尽快上手。这些标准化方案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一般通过两三小时的指导,新任职工作人员就能独立完成发函、询问、取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为了解决一些制度上的问题,最近几年,我帮助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制订了两个规范性文件,即《采购文件编制指引(含正负面清单)》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采购文件编制指引(含正负面清单)》在实践中发挥了非常好的效果,大幅度减少了采购文件中不合规、不合理的内容,大幅度减少了这方面的有效投诉。
在从事实务工作的同时,我逐渐有感而发地撰写一些论文,内容涵盖专家管理、采购文件编制、投诉处理、履约验收等方面。2023年,在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出版了《政府采购法一本通(全国通用版)》,旨在为政府采购领域从业人员提供一个较好的法律规范检索的工具书。我自己使用后感到效果不错,特别是用关键词检索查找文件、规定,定位快速、解答高效。
二、对设立政府采购专业学科的看法
2021年,正好是我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第十五年,我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开设了一门选修课——公共采购法。当时的想法是把多年的实务经验用案例教学法的方法传授给喜欢实务工作的本科学生。我本人拥有一手的新鲜的实践案例,我想在课堂上让学生对接手的案例进行研讨,制订操作方案,然后在实务中运用后再评价这种方案的成败得失。为此,我还特意要求教务秘书将班级的规模压缩至选修课的最少人数25人,以便于课堂讨论。
开设了这门选修课以后,我发现要讲好课不容易,主客观方面都有难度。一方面,本人较多的实务工作还是偏向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对于前期市场调研、采购文件编写、后期履约验收等工作,稍显经验不足。另一方面,客观条件也不具备,最直接的就是没有针对性的教材。同时,由于不能离开学校环境讲课,市场调研、履约验收等工作都没有办法讲得太深入具体。比如,讲履约验收工作,最多就是让学生在教学楼里观摩和研究课桌椅的验收,空调的验收等,但是对于较为复杂的采购设备,例如,医疗设备、厨房设备等,就没法让学生去实地观摩。这些客观条件不具备,就没法完全实现我开课的初衷。
开课的好处是促进我对政府采购研究内容进行全面思考。近些年,我认识到,除了从立法、监管的角度去研究建章立制的问题以外,还应该花大力气从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角度去研究法律制度如何适用的问题。最近,赵勇教授、何红锋教授组织和指导我们编写了《采购人实务指南》,这就是从采购人的角度出发所总结的研究成果。这本书刚刚出版,相信可以为采购人提供非常好的帮助。有些同志也提出“采购筹划”的概念,这是从供应商的角度去研究企业如何开拓政府采购市场的问题,这也是很好的视角。帮助企业去开拓、占领本地和外地的政府采购市场,法律服务的空间非常大。
三、推动政府采购专业化发展
通过从事多年政府采购的实务工作、研究工作、教学工作,我愈发觉得政府采购领域的工作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这种专业性体现在对市场的认知基础之上。这种认知以及获得认知的方法,与培养人才的综合能力密切相关,这和工程师所具有专业背景并不一样,技术工程师不能独立地胜任采购工作。为此,我一贯主张,国家应该设立采购师的专业资质。与此相呼应,在广大高校中开设相应的学科、课程,形成完备的政府采购人才培养体系和用人规划势在必行。
天津城建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李德华:我校在工程管理学科下设立了采购专业
一、采购相关学习工作经历
我是工程管理本科、经济法学硕士、民商法学博士。本科专业为工科,毕业后先至央企施工单位从事一线项目管理和招标投标相关工作。后转修法学,从事采购与法律相结合的理论与政策研究和案件处理实务工作。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特聘业务专家,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特聘顾问,《中国政府采购》等杂志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招标采购行业专家(首批),天津市人民政府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任注册招标师等4项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教材编委以及命题终审专家。参与修订或起草了10余部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等10余部国家标准文本,中国移动等10余家集团招标采购办法。著有《<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并存的困境与融合》等采购相关作品50余篇(部)。以首席仲裁员、代理律师或行业专家身份处理采购疑难案件100余件。
二、专业设置
在高校专业建设方面,公共资源交易建设相对滞后。当前尚无国民教育本科专业以“公共资源”“招标采购”等直接相关名称为名,一些高校设置了相关硕士专业,比如,福州大学的“公共资源与经济管理”。而重庆大学则将“公共资源与产业发展”作为专业方向,置于“产业经济学”以下。以公共资源交易下位概念如“土地资源管理”等为专业名称的情形较多。
参照以上专业设置经验,我校(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本科采取了将公共资源交易(或招标采购)作为“工程管理”专业方向的做法,具体教学科研工作设于本人所属工程管理教研室。另外,我校在专升本专业上,设置了“招标投标”专业,由本市考试办公室审批后组织实施,师资也由工程管理教研室承担。该专业已有一定数量的毕业生,为本地招标采购实务人才培养方面作出了一定贡献,体现了地方办学特色。
三、课程设置与教材选用
为配合专业设置,教研室开设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概论》等专业基础课程、专业选修课,并辅以《招标投标模拟》课程设计。该课程面向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等专业,是学校的重点建设课程,也是天津市市级精品课程。开设该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知识为基础,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合同管理能力和参与招标投标的竞争能力,理解招标采购制度的意义与作用,合同管理的目的与意义;掌握招标、投标、报价、索赔等基本概念、原理与方法;掌握招标与投标的基本程序与内容;掌握投标报价技巧及索赔理论与方法;掌握合同管理的内容及方法;了解国际相关采购合同及管理的基本内容;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基本具备直接参与招标采购的能力。
教研室编写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特色教材,是教育部和建设部“十一五”规划教材。同时选取了实务界较为认可的招标师实务、案例有关教材供学生丰富课外知识延伸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