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库、营商环境监督员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李璞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国市监注发〔2024〕84号,以下简称《重点举措》),《重点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方面,《重点举措》主要提出了7点明确要求。一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总局相关负责同志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圆桌会议,当面听取行业企业、消费者、专家、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等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梳理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三是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上下级高效、便捷的沟通交流机制,畅通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反映渠道。四是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库、营商环境监督员。依托知名学术机构,强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基础理论和实践研究。五是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分办转办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对于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要立足职责,主动沟通协调。六是在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推广实施“三书一函”(《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制度。七是鼓励各地探索更多务实管用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以下为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已经2024年8月26日总局第2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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