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此类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公允价值
中国招标杂志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提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加强对募得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募得款物用于采购物资、服务或者发放物资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采购物资和服务的,有关物资和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公允价值;涉及发放物资的,应当确保采购、配送、签收等环节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办法》修订了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明确依法登记满一年的慈善组织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一年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且能够规范执行。
拓展
慈善机构采购是否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呢?
据了解,慈善机构采购是否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取决于其是否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采购的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供 稿 | 高 云
排 版 | 张曼琳
审 核 | 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