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内蒙古采购代理机构如何在信用能力评价中脱颖而出?
自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取消后,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数量呈现了井喷式增长。面对这一现状,如何有效管理以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以及如何公正评价,为采购人在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时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依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年版)》(内财购〔2024〕1051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该方案不仅将进一步规范全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同时也为其搭建了一个充分展示实力与信誉的优质平台。
《评价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评价对象为本年度1月1日起在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代理机构库登记入库的社会代理机构。评价内容涵盖日常履职能力、监督检查、业绩能力、专业知识和激励评价等五大方面。
“我们希望通过这套评价体系,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同时,通过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反映其真实的服务水平和市场表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表示,“专业知识和激励评价的设置旨在鼓励代理机构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形成良性竞争。”
那么,采购代理机构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在信用能力评价中成为佼佼者呢?
日常履职能力评价:细节决定成败
记者了解到,代理机构在日常组织采购活动中的表现,将直接影响其信用能力的评分。评审专家、供应商和采购人将对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活动组织等情况进行打分。该项评价包含16项具体指标,每项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不同,分值也有所不同。由评审专家、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分别独立打分后,按平均数计算得分。
监督检查评价:合规是底线
《评价方案》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付晓枫告诉记者,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操作都在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信用评分的大幅下降。
业绩能力评价:成果展示实力
根据《评价方案》,业绩评价关注的是代理机构承接并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数量。但代理机构需满足以下两种情况才能参与业绩评价:一是当年度1月1日前登记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二是合同签订后,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程序规范,各类公告发布及保证金管理情况符合要求,项目资料整齐完备,且日常履职能力评价得分达到15分以上的代理机构。
专业知识评价:专业成就未来
《评价方案》要求每年通过完成规定培训课时和参加考试情况进行评价。培训时长和考试分数均能影响专业知识评价成绩。针对培训,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主要以市场化方式参加培训学习。完成规定40学时培训得5分,此外每增加1学时培训得0.1分,达到满分10分的上限后不再加分。考试采取线上测试方式,每年1次。考试评价得分=ΣN/N*15%(其中ΣN代表某一采购代理机构参加考试所有专职人员成绩之和,N代表该机构参加考试专职人员人数)。
激励评价:优秀者将获得额外加分
根据《评价方案》,对于在日常履职、监督检查、业绩和专业知识方面表现出色的代理机构,将获得正向激励加分。相反,那些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将面临反向激励扣分。
据了解,此方案还规定,评价等级为较差(D级)的代理机构,其代理的项目将被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项目,以进一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对于评价结果的应用,付晓枫强调:“我们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代理机构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采购人应根据评价结果,科学合理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作 者:郝帮滔 王 栋
来 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