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李璞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年第34号),决定对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进行优化调整,制定《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清单2024年版)。
其中,在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方面,清单2024年版要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供应商可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自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方面,清单2024年版要求,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该清单还明确了其他保证金的相关事项,例如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其他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