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息公告: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项目中标无效
李璞
2024年11月27日,财政部发布20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五百四十号到第二千五百五十九号),其中18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1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1则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其中第二千五百四十三号、第二千五百四十四号、第二千五百四十五号、第二千五百四十七号、第二千五百四十九号、第二千五百五十一号、第二千五百五十三号、第二千五百五十五号、第二千五百五十六号、第二千五百五十七号、第二千五百五十八号、第二千五百五十九号这12则信息公告或因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未经质疑、投诉事项部分未经质疑、部分缺乏事实依据等原因被驳回投诉。
第二千五百四十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存在不合规,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第二千五百四十一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评标委员会评审不合理。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成立。鉴于本项目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第二千五百四十二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北方民族大学东区体育场LED大屏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MZB2404H09)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宁夏万盛智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宁夏万盛智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964.0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五百四十六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嘉延公司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2.嘉延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3.嘉延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4.慧诺瑞德公司的报价属于不合理低价。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
第二千五百四十八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因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否决其参与投标,影响项目公平竞争。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第二千五百五十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6-16为:杭州蓝熠公司、河北沁煊公司和逆行者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效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评审错误,涉嫌串通投标。投诉事项5为:招标文件具有指向性。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1-4,6-16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二千五百五十二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捷达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中标无效。
第二千五百五十四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参数存在未细化量化、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