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中既有集采目录内产品,也有目录外产品,能委托中介代理机构采购吗?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 来源:审计观察

原创陈柏青

问:政府采购项目中既有集采目录内产品,也有目录外产品,能委托第三方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吗?

答:原则上应当合并执行,一并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如果项目可以拆分,拆分后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部分,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其他部分既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如果项目不能拆分,整个项目都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否可以拆分主要应考虑:拆分是否有利于项目节约成本、是否有利于项目实施。

依据:

一、《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三、财政部国库司6175-3418640号信访答复:如果采购项目中既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也有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品目,原则上应当合并执行,一并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四、《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作者:陈柏青 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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