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息公告:代理机构质疑答复超期被责令限期整改
李璞
2024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15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五百六十号到第二千五百七十四号),其中14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1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其中第二千五百六十号、第二千五百六十一号、第二千五百六十二号、第二千五百六十三号、第二千五百六十五号、第二千五百六十六号、第二千五百六十八号、第二千五百六十九号、第二千五百七十号、第二千五百七十二号、第二千五百七十三号、这11则信息公告或因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未经质疑、投诉事项部分未经质疑、部分缺乏事实依据等原因被驳回投诉。
第二千五百六十四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参数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3为:代理机构质疑答复超期。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质疑答复超期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千五百六十七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要求投诉人提供报价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时间不合理,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第二千五百七十一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本项目法律适用错误,未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部分属于无效投诉事项。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二千五百七十四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中国国际减贫中心综合楼物业及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X240023X)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侪之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侪之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630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