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十个关键环节入手 解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题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本报记者 郝帮滔

政府采购绩效如何评价?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推动经济发展。

《通知》要求,评价范围涵盖了采购人政府采购管理及实施的年度整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及执行情况。评价内容则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意向、采购需求、组织采购、合同订立、履约验收、资金支付、采购质量和采购内控管理等十个关键环节入手,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政策落实性和公开透明性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评价。

为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通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及业务指导工作;各采购人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及改进措施。

在评价方式方面,《通知》要求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通过采购人自评和财政部门评价两种方式的结合,不仅提高了采购人的自我管理能力,也加强了财政部门的监管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中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特别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不仅作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成为采购人不断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依据。采购人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高效、规范进行。

记者了解到,自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以来,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已经对多个重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评价,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还有效降低了政府采购各方相关成本,提升了全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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