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知识问答|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夫妻关系的不同企业能否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来源:审计观察

陈柏青

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夫妻关系的不同投标人能否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项的招投标活动?

答:法律并未禁止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夫妻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或招标投标活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夫妻公司可以一起投标,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即夫妻公司之间不能有相互管理和控股关系,并且不能在知情和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投标,损害采购人或者国家利益。如果夫妻公司没有达成合意,不能直接认定为串通投标,夫妻双方和其他投标者将会以公平公正的方式竞争。‌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条例释义,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而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作者:陈柏青 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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