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知识问答 |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投标吗?
问: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投标吗?
答:不可以,事业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律师执业机构、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因为不是企业,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既不能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也不能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目前,许多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不精通、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将本应该判定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错误地通过了资格审查。
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作者:陈柏青 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