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知识问答⑨|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吗?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7日 来源:审计观察

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为300万元,未达到当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当年为400万元)。请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吗?

答:不可以

依据:

1.按一般的逻辑思考是,公开招标是最常见、最公开也是最公平的采购方式,那么为什么政府采购工程不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呢?

其实,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有效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间有关“工程”的范围,使两法有效衔接,避免两法重叠产生冲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这里要补充的是:政府采购工程除了可以采用条例中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外,还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竞争性磋商是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规定的又一采购方式。该办法第三条规定,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以依法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作者:陈柏青 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字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