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可以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线圈生产”吗?
招标文件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线圈生产等,有得5分,无不得分。这样的评审因素可以吗?是否资格条件已经要求营业执照就不能再重复进行打分?
答: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与项目质量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意义在于通过商事登记向社会公示企业的经营活动内容,是市场主体“想做”“要做”或是依法“正在做”的事情,不是政府部门核准市场主体“只能做”的事情。因此,经营范围与供应商的履约质量没有关联,不应当设置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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