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严查政府采购“指定品牌”乱象 筑牢公平竞争防线
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指定品牌型号”现象如何破解?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关注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直指此类违规行为,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严查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公平竞争的问题,剑指营商环境优化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根据《通知》,2024年全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数据筛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中通过明示或暗示方式限定品牌、型号,甚至变相设置排他性条件。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的强制性规定,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令禁止的“限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条款直接冲突。
针对乱象,自治区财政厅亮出“政策组合拳”:要求各级预算单位立即对正在实施及拟开展项目展开全面自查,重点核查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隐形门槛”。《通知》明确,若确需应用特定品牌或型号来清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必须在引用时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并且所列举品牌或型号在市场上要有可替代性,以确保采购活动公平性和竞争性。对于2024年已实施项目,将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由属地财政部门督办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整治并非“一罚了之”。财政厅同步下发《电子卖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附件,要求各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采购需求合规性纳入日常考核。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强调:“指定品牌看似简化流程,实则为权力寻租提供温床,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利益。”
目前,全区12个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部门已启动专项核查,重点领域涵盖集中采购目录内框架协议、电子卖场竞价等环节。这场针对政府采购“潜规则”的清理行动,正为内蒙古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下加速键。
作 者|郝帮滔 苏威
来 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