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成本核算吗?
原创 张建芳
某市财政局近期就该市一采购人在“初高中标准化试场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责令该采购人整改,原因是该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未进行成本核算。
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价格虚高
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简称74号令)第四十二条,单一来源协商情况记录要包括“(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这是单一来源采购成本核算制度的法律依据。一位不愿具名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实践中,单一来源采购成本核算制度很容易被忽视,某些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并未落实这一制度。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东普认为,要防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成交价格虚高,做好成本核算是必须的。因为单一来源采购缺乏竞争性,存在市场垄断带来的价格虚高风险。供应商可能利用缺乏竞争的环境,将报价直接对标预算上限,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这使得成本核算成为单一来源采购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其执行质量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与采购行为的规范性。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做好成本核算有什么好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朱雨晨认为,做好单一来源项目的成本核算具有双重制度价值:既为后续审计监督建立可追溯的书面证据链,又为价格协商提供可量化的参照基准。当采购标的已形成市场价格时,成本核算实质上构建了“政府采购价格≤市场价格”的硬性约束;对于尚未形成市场价格的定制化产品,则可以通过要求供应商全面披露成本构成,确保定价机制从主观议价转向客观核算。
建立成本核算清单模板,有利于价格协商
如何执行好74号令明确的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相关的成本核算制度?一位不愿具名的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认为,采购人可以建立成本核算清单模板,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涵盖直接成本(原材料发票、生产工时记录)、间接成本(设备折旧分摊、管理费计提)、特殊成本(专利使用费、定制化模具开发)的完整证据链。针对供应商可能存在的抵触心理,采购人需在协商初期告知成本披露的强制性要求,依据74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拒不提供成本说明或不响应技术参数的供应商,采购人员应终止协商。
成本核算在单一来源采购中的应用,本质上是在垄断环境下重构价格形成机制的制度尝试。它通过强制信息披露、采购人员的专业判断,将原本封闭的协商过程转化为可监测、可追溯、可验证的规范化流程。随着政府采购“过紧日子”要求的深化落实,强化成本核算不仅具有节约财政资金的经济价值,更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举措。采购人应当依法从源头重视成本核算制度的执行,使其真正成为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的“安全阀”和“校准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