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30日

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科财罚决〔2025〕1号

四川仁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四川仁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被黄山区财政局列入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参加了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宝林嘎查道路维修项目(项目编号:KEQQZCS-C-G-250034)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被认定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本机关依法向四川仁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科财告〔2025〕1号告知其违法事实、拟作出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四川仁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进行罚款处理,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整(¥6400.00元)。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局




字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