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翁牛特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翁财购罚决〔2025〕2号
承德状元郎商贸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05 日,承德状元郎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本机关依法向承德状元郎商贸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翁财购罚告〔2025〕1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承德状元郎商贸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组织听证并研究后,认为承德状元郎商贸有限公司申辩意见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9775元(大写金额:玖仟柒佰柒拾伍元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承德状元郎商贸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翁牛特旗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5 年 06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