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4日

扎赉特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扎财购罚决字﹝2025﹞55号

河南东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5 年 05 月 27 日河南东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作者相同,扎赉特旗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已向你公司发送工作底稿,你公司承认串标事实。

    本机关依法向河南东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扎财购罚告字﹝2025﹞55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290万元的5‰即1.45万元的罚款。

    河南东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扎赉特旗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5 年 0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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