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9号)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1日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TZCKQS-G-H-250008

二、项目名称:包头市昆都仑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供热专项物联感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阿尔丁大街友谊东小区开发区2号地

被投诉人:包头市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包头市昆都仑鞍山道8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星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8号1幢10层09B5

四、基本情况

       1、招标文件编制有问题,标的内容所属行业进行错误划分。在招标文件第3页采购内容第6项,此标的所属行业列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但在采购公告中对该品目名称定义为C99000000 其他服务。此项标的内容对“增加监控显示设备及手机APP监测软件服务,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平台及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对接服务,并实现对企业GIS、SCADA平台数据采集。”此标的所属行业列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此属于认知性错误,根据采购标的描述,依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 年印发)》中“ C16000000 信息技术服务定义:指为用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信息系统集成等”此标的明显属于C16000000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若错误归属“其他未列明行业”可能导致投标人因行业认定偏差被排除在中小企业扶持范围外,直接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然而,招标文件却将具有明确技术服务属性的第 6 项标的归入“其他未列明行业”,这一划分存在明显主观臆断,违背了品目分类目录的客观标准。上述行业划分错误直接导致我司和其他投标方形成错误判断,导致作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声明函被误判为无效。从而极有可能形成大量无效投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内财购函〔2024〕754 号)第二条规定,采购人“不得随意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确定为未列明行业,因行业划分错误导致供应商未能享受中小企业政策的,视同未落实政策”。招标文件的不严谨及描述错误,已使我司在投标过程中遭受错误性引导,导致公平竞争权利受损,违反了政府采购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中标单位部分货物产品技术标准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符。本项目于2025年05月14日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公示中标信息,中标方为山东星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示信息查询,中标方所投标的部分货物存在与招标文件技术不符合。其中品目号1-1,采购标的:燃气泄漏报警设备(地埋式),品牌:星冉,规格型号:XR-uCH4。通过星冉公司官网查询,该产品从外观和部署场景应用介绍,均不适用于野外及市内道路深埋等作业环境。品目1-4,采购标的:四氢噻吩浓度监测设备,品牌:淇安科技,规格型号:EA900。通过对淇安科技管网www.szqiankj.cn查询,该产品防爆等级为隔爆型Ex d II CT6  Gb,而招标文件要求该产品防爆等级为本安型Ex ib IIC T4 Gb。其他品名产品由于在公开资料无法查询,故恳请对招标过程中各企业投标参数重新复核计分,对所提供的防爆等级证书进行查询其真实性。 投诉人提出质疑、投诉程序分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观点1.通过调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一致认为采购文件编制不够严谨前后矛盾,造成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产生歧义,影响中标结果,且在采购标的--四氢噻吩浓度监测设备中,(8)防爆等级:Ex ib llC T4 Gb,应作为实质性条款,存在实质性条款应标未标的问题。投诉观点2.经调查发现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四氢噻吩浓度监测设备中,(8)防爆等级:Ex d II CT6 Gb确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相符,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存在虚假应标。投诉人投诉事项1、2均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昆都仑区财政局

2025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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