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8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SZCDQS-C-G-250011.1B1
二、项目名称:树林召镇东海心村集体养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56号107幢17层1705号
被投诉人:树林召镇人民政府
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被投诉人:鄂尔多斯市卓时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锦绣山庄北门东侧底商104
四、基本情况
经我单位核实,被投诉人取消采购任务的行为是毫无根据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围绕投诉人日月峰公司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以及被投诉人的答复及各方提供的佐证材料,本局认为:根据树林召镇人民政府向达拉特旗财政局报送的《树林召镇人民政府关于树林召镇东海心村集体养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二次)取消采购事宜的报告(树政函﹝2025﹞101号)》、《树林召镇人民政府关于树林召镇东海心村集体养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二次)采购资金发生重大变故的说明(树政函﹝2025﹞102号)》及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的相关文件《树林召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树林召镇东海心村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险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资金的函(树镇函﹝2023﹞314号)》、《中共树林召镇委员会第4次党委会议纪要(树党纪要﹝2025﹞4号)》,被投诉人树林召镇人民政府因树林召镇东海心村集体养殖项目主要资金来源于:1、东海心村“一村一品”示范嘎查村100万元(鄂财农指﹝2021﹞673号);2、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114万元(鄂农财指﹝2022﹞706号);3、2023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150万元(鄂财指﹝2023﹞800号),三笔合计365万元。因三笔资金需捆绑使用实施项目,但上述三笔资金中第2笔资金: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114万元(鄂农财指﹝2022﹞706号)原定由被投诉人树林召镇人民政府委托达拉特旗禾原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项目,被投诉人树林召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3日向达拉特旗畜牧水产发展保护中心发送《树林召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树林召镇东海心村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险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资金的函》(树镇函﹝2023﹞314号),向达拉特旗畜牧水产发展保护中心申请拨付给达拉特旗禾原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4万元,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人民政府是不能使用该笔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所以取消采购。被投诉人树林召镇人民政府在2025年3月14日出具《中共树林召镇委员会第4次党委会议纪要(树党纪要﹝2025﹞4号)》取消采购该项目,并于2025年4月17日向达拉特旗财政局提交《树林召镇人民政府关于树林召镇东海心村集体养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二次)取消采购事宜的报告(树政函﹝2025﹞101号)》及《树林召镇人民政府关于树林召镇东海心村集体养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二次)采购资金发生重大变故的说明(树政函﹝2025﹞102号)》取消采购项目原因的文件。 又根据投诉人提交的《最终承诺报价书》,本次投诉人最终承诺投标总报价2944760元,三笔资金同时正常使用才可以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需求。故被投诉人因采购资金发生重大变故,采购资金无法保障项目具体实施,取消采购任务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与废标:(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规定的情形。且被投诉人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已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通过正式文件报送至我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达拉特旗财政局
2025 年 0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