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