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目 录
一、深刻认识实施《负面清单》的重要意义
二、切实抓好《负面清单》落地实施
三、全面加强《负面清单》实施监管
四、建立公共资金绩效评估制度
五、建立违反《负面清单》管理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六、建立《负面清单》完善和执行情况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