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