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Ⅲ级预警的通告》及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14号、15号通告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