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规范各预算单位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行为,明确采购职责,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1〕142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内财购〔2021〕965号),强化各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