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目 录
一、优化交易功能
二、调整适用场景
三、相关工作安排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