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平等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 录
一、进一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证市场环境公平
二、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保证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制度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