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37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 录
一、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程序
二、开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绿色通道”
三、畅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信息发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