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根据中央深改委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财政部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部署,本着“共建、共享、共用、共管”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建成了覆盖全区的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卖场”),为确保电子卖场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有序、诚实信用和便捷高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 录
一、明确采购人电子卖场采购主体责任
二、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三、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履行日常运营和监督职责
四、建立采购人、供应商、运营监督的制约机制
五、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发生争议处理
六、加大电子卖场采购信息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