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财政局,各计划单列市司法局、财政局: 为积极稳妥、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根据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法律服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目 录
一、总体要求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三、购买内容
四、购买活动实施
五、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