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目 录
一、总体要求
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四、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五、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六、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