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提升《办法》实施效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目 录
一、加强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协调。
二、处理好集中采购相关问题的衔接。
三、推动采购需求标准的制定。
四、加强采购方案审核备案管理。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六、推进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
七、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