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提升《办法》实施效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