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政部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及财政部门受理投诉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秩序,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现就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 录
一、充分认识加强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二、不予受理的投诉要书面告知
三、投诉书允许修改但要限定期限
四、涉密事项的投诉要提供依据
五、严格执行受理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