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环保、节能低耗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助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范围。现将申报试点城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