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平台--监督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了提高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原“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形成新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平台—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后,经过3个月的试点,于2013年1月1日在自治区本级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经过近10个月的试点和工作运行,性能稳定、操作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需求,达到了预期效果,已具备全区全面推广实施的条件和基础,现将推广实施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广实施时间要求

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于2013年12月1日前全部完成系统实施工作;2014年1月1日各盟市正式上线运行。有条件的旗县区也可先行开展实施。

二、实施工作安排

各盟市财政局抓紧落实推广此项工作,尽快制定实施计划上报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并做好系统实施前期准备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各盟市实施计划,统一安排“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派驻技术人员开展实施工作。

三、软硬件配置及网络要求

实施“政府采购监管系统”需具备相应的软便件及网络配置条件,请各盟市财政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器:2台PC Server服务器,1台数据库服务器,1台应用服务器。(具体配置要求见附件二:服务器配置表)

(二)网络:要求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采用VPN 2M或以上带宽接入财政专网。

(三)软件:数据库oracle 10g,应用中间件Tomcat6,操作系统Windows 2008 server (64位)或以上。

四、费用承担

“政府采购监管系统”软件研发费和盟市财政局软件实施费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承担,旗县区级软件实施费和年度运行服务费由各盟市自行承担,与实施公司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五、工作要求

各盟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周密部署,将此工作作为2013年政府采购的重点工作,认真做好自身及所属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自治区财政厅指定专人负责督导和落实。联系方式如下: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窦振宇

电  话:0471-4192050。

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永强

  话:1868601817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38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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