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举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依法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经研究决定,举办201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甲、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参加过培训的从业人员;拟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负责人和全部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讲解《如何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及内部监督管理》;
(三)系统学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
(四)系统讲解《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9月4—5日,9月3日报到。
培训地点:内蒙古金岁大酒店(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60号,联系电话:0471-6606888),要求参加培训的机构负责人于9月3日18时前到培训班会务组报到并领取培训资料。
四、培训费用
参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的学员,培训费用自理。相关费用由内蒙古金岁大酒店统一收取。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人员需带1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要求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间统一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8月27日—29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报名回执发送至:haoyunfeng2011@sina.cn
联系人:郝云峰
联系电话:0471—4192048
附件:报名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