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内财购〔2012〕786号)(以下简称“78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从2013年4月1日开始,2013年7月15日结束。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以及自身建设情况等。
三、考核依据
考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以及786号文件的规定。
四、其他事宜
请各盟市财政局通知属地各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考核证明材料(附件6)备查。
联系人:郝云峰 电话:0471-4192048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