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开展2017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内财购[2017]1462号)的精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高度重视,查前精心准备,全面安排布署,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的原则,从各旗县抽调政府采购办主任,组成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组,于2017年10月16 -27日,在全市范围内采取抽查的方式,对2016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逐条疏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指标体系,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了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任务。
此次检查,抽查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共19个,其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个、政府采购中心6个、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10个。检查招标代理项目95个,其中:公开招标29个,邀请招标2个,竞争性谈判13个,竞争性磋商9个,询价方式21个,单一来源18个,废标3个。
总体情况看,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均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地,具有从事代理业务所需的设备和专业人员,能够建立健全机构内部代理运作程序制度;能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代理招标操作行为较规范,为我市的政府招标代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在检查中发现,由于各市旗县区代理机构内部设置、代理业务的不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职能、代理职能不清,管理采购不分;在采购代理、开评标、招标文件、保证金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发布、档案管理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共性和个性问题。通过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均对自身存在问题有了清晰的认识,并表示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整改,努力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要求,以代理指标体系为指导,不断规范管理操作行为,促进政府招标代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此次检查邀请各旗县政府采购办主任参加,对8个旗县的政府采购情况做了全面了解。一是经过各旗县对自己负责的政府采购工作自查自纠后,发现不足,及时弥补。二是各旗县采购办、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是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好机会。三是规范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包括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文本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序可循”,维护了我市政府采购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