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财政局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通辽市财政局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

根据通财购〔2017〕855号文件要求,对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预算、采购内容制定采购计划,并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以及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完成备案。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项目,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完成合同备案工作各部门单位对备案及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此项工作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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