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河北铄宇环保科技)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河北铄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韦欣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F座1419室

委托代理人:郭志强

电话:13582000300

被投诉人:内蒙古天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杜姣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厦B座502室

  电话:0471-3480801

 

投诉人河北铄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参加2019816日由内蒙古天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厨卫用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19062。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天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19929日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厅决定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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