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拓尔思信息技术)
投诉人: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厦F座2403室
电话:18911600403
被投诉人: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惠明
地址:呼和浩特市腾飞南路金隅环球金融中心D座3楼
电话:13901134509
被投诉人:内蒙古日报社
联系人:李彦佑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阿拉坦大道
电话:0471-6659767
投诉人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参加2019年7月22日由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内蒙古日报社“文化、体育、娱乐服务(‘草原云’融媒体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JMSJY-190051。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19年9月29日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厅决定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