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北京中软融鑫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北京中软融鑫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堂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1号楼12层
被投诉人: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惠民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D座3层
投诉人报名参加2019年9月16日由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内蒙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MSJY-190059)投标。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19年11月18日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厅决定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