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内蒙古华软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内蒙古华软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胜杰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12号楼C-61号
电话:0471-5286678
被投诉人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联系人:万鹏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45号
电话:15047845552
被投诉人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齐玉柱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电话:0471-6944144
投诉人参加了2019年10月11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告采购信息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计算机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ZC20190769。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19年11月29日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厅决定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