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中山市华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投诉人:中山市华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永红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同茂工业园
电话:0760-88502288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齐玉柱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
电话:0471-6946546
相关供应商:中山市国景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成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沙港东路5号
电话:18825362517
投诉人中山市华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报名参加2019年10月25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ZC20190667。投诉人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19年12月5日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厅决定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