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
投诉人: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高沙顺畅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吴文球
被投诉人:呼和浩特市凤朝阳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一间房村7号
法定代表人:张向阳
投诉人2019年11月7日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蒙古文史馆专用设施(项目编号:NZC20190800)”项目采购招标,经质疑后向本厅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认证证书、环境管理系统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处于被撤销(过期失效)状态。
本厅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送达投诉书副本,并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同时调取了被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文件。
经本厅调查核实:
被投诉人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认证证书、环境管理系统认证证书,认证日期2016年12月26日,有效日期2019年12月29日,均在有效期内。同时,登录 “管理体系认证网” 查询以上三个认证证书,编号与公司名称相符。被投诉人在投标时,即2019年11月7日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认证证书、环境管理系统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该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评分标准2.1技术部分,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以上证书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并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
被投诉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认证证书、环境管理系统认证证书,都是由CQS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2017年7月11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对有关机构非法从事认证活动的公告》(2017年第18号),“经查证,“CQS欧亚认证(中国)有限公司”、“CQS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在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法开展认证活动,并向部分企业颁发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其颁发的认证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效”。根据以上公告,被投诉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认证证书、环境管理系统认证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效。
基于此,被投诉人的2.1技术部分的企业资质应得0分。但是,评审委员会却按有效证书给予评分3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评审意见无效。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本厅认为:该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