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上海轶达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上海轶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春兰

地址: 嘉定区兴贤路1388号3幢2250室

委托代理人:刘芳

被投诉人:内蒙古农业大学

法定代表人:高聚林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

 

投诉人参加由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内蒙古农业大学双一流建设,动科、农学定制实验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JZB-2019-008)的采购活动,对质疑答复不满,后向本厅投诉。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19年1225日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厅决定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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