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上海轶达实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上海轶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春兰
地址: 嘉定区兴贤路1388号3幢2250室
委托代理人:刘芳
被投诉人:内蒙古农业大学
法定代表人:高聚林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
投诉人参加由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内蒙古农业大学双一流建设,动科、农学定制实验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JZB-2019-008)的采购活动,对质疑答复不满,后向本厅投诉。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19年12月25日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厅决定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