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内蒙古海薇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内蒙古海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薇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满都海西巷新宇7号2单元201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师范大学
法定代表人:云国宏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
被投诉人: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轩峰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大街利佰佳国际A座1009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康尔达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俊鹏
地址:宜兴市高塍镇塍东村
投诉人2019年12月5日参加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内蒙古师范大学专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TZ19ST872)投标,经质疑后向本厅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使用台面板的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2、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台面板残留物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3、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通风柜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4、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仪器柜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5、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药品柜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6、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达标和真实有效?
本厅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书副本,并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同时调取了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文件以及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召开质证会,请专家评审投诉事项,核查投诉事实,现已审查终结。
经本厅调查核实:
投诉事项1-5:经专家评审核查,江苏康尔达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台面板、台面板残留物、通风柜、仪器柜、药品柜的检测报告有国家认证图标,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真实有效。1-5项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不成立。
投诉事项6:投诉人认为江苏康尔达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处于被撤销状态,该公司没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登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网查询,江苏康尔达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10116Q17899RO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10116E22789ROS)的证书到期日期为2018年9月14日,证书处于撤销状态,且未查到该公司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核查江苏康尔达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正本55-57页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10116Q17899RO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10116E22789RO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10116S12184ROS),以上证书显示,认证有效期为三年,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21年9月14日。但是,通过扫描以上证书上的二维码可见,以上三个证书均处于撤销状态,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10116S12184ROS)的获证组织名称为“江苏泳信纯水设备有限公司”。经登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网查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10116S12184ROS)确属“江苏泳信纯水设备有限公司”的证书。因此,投诉事项成立。该项目评标报告显示有三家中标候选供应商。
江苏康尔达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证书号:10116Q17899RO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10116E22789ROS),同时变造了“江苏泳信纯水设备有限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证书号:10116S12184ROS),该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的情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厅认为:
1-5项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不成立。第6项投诉事项成立。该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